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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创新人才培养,充分调动学科竞赛指导教师的积极性,特制本实施办法。
一、竞赛项目界定
竞赛项目专指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中国数学会、中国物理学会、中国化学会、中国计算机学会、中国动物学会和中国植物学会等六个学会主办的数学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和信息学五项学科竞赛。
二、指导教师选聘
学科竞赛指导教师的选聘,采用自主申请报名与学校指定安排相结合的办法。
三、指导教师职责
1.学科竞赛培训辅导工作,是教师在完成学校安排的适量课务(原则上任教1个班级)以外的兼职工作。
2.指导教师培训辅导的上课时间、地点和学生遴选由教务处统一安排。一般情况下,安排在晚自修和周末时段。
3.指导教师用于集中辅导的课时数为:每周2次,每次不少于2课时。
4.指导教师须制定完整的竞赛课程实施方案,并报教务处备案。
四、考核奖励办法
1.指导教师用于集中辅导的课时数折算为6课时/周,计入课时工作量,纳入绩效考核。
2.学科竞赛考核采用“基础奖+考核奖”的办法:
(1)指导教师完成教务处安排的辅导课时,给予10000元/年基础性奖励。
(2)带教学生获得省级一等奖,按3000元/生的标准奖励指导教师,上不封顶。
(3)带教学生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,按6000元/生的标准奖励指导教师;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,按4000元/生的标准奖励指导教师。
(4)省级获奖与全国决赛获奖就高计奖,不重复计算。
(5)经过全国竞赛选拔后参加国际学科奥赛的,按局有关规定计发奖金。
3.若高一年级和高二年级不是同一教师担任指导教师,则按高一占40%、高二占60%分开计奖。
4.为激励同学科组教师协同参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,设立教研组奖金。学校按照指导教师个人奖金总额的20%下达到教研组,由教研组统筹使用。
五、其他事项
1.本办法所用考核奖励资金,从区教育局专项资金列支。
2.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。
3.本办法自2018年9月起实施,原有关考核办法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校长室
2018年9月